- 作者:啄木鸟财税
- 发表时间:2022-10-19
或多或少,咱们在工作中不小心接收了有问题的发票,这些“问题发票”可能包括了虚开的专票。遇到这些情况,怎么处理呢?购进方如何自证清白?
1、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。
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,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。
经税务机关核实,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、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,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。
2、纳税信用为B、C、D、M的纳税人。
凡是取得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,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,暂不允许抵扣。
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,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。
【举例】
甲企业从乙经销商外购模具,业务真实,取得发票并在电子税务局查验后确认抵扣。
甲企业是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,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发票异常之后,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。
原来,开票方乙公司在2021年初已经走逃,甲企业受牵连才致发票为异常抵扣凭证。税务机关据此要求其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,并补缴增值税。
接下来讲一下购进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具体处理。
首先,咱们购进方要证明确实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。毕竟,善意和非善意,性质截然不同。
善意取得虚开发票: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,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。
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票后,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、有效的增值税专票,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款;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、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已经抵扣的税款需要追缴。
说到这里,不少小伙伴会有疑问:善意取得虚开发票,是否有滞纳金?
通常情况下,是没有滞纳金的。
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,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,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但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票,已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,不属于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”的情形。
刚刚一直说的都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,那么“非善意”取得呢?
非善意取得,又叫主观故意取得,由于性质已经变了,非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的后果非常严重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: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
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;
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我们对刑法的规定,作一个简单的解读:
虚开定性:
1、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; 2、数量或者金额不实; 3、非法代开
刑法定罪标准:
税款数额1万以上,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。
数额较大:
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。
有其他严重情节:
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以上。
除了善意取得虚开专票,大家还要防范以下进项发票风险:
(1)丢失了税控专用设备(税控盘)后,若被他人拾取,对于未开具的发票、已开具未上传的发票,可以修改开具信息,若被他人用于非法用途,将给国家造成损失。 (2)财务人员在取得发票时,除了需要查验发票的真伪,还需要查询开票企业的经营状态,比如查询该企业是否是正常户。 (3)缺联发票,通俗地解释为——只有进项没有销项。开票方很可能直接走逃失踪、未纳税申报。
【总结】作好购进发票风险防范,我们要注意日常的管理的优化:
1、加强销售、采购部门人员的发票风险意识
在公司组织的发票风险防范培训中,可以邀请销售、采购部门人员和财务人员一起参加。销售、采购部门人员掌握一些简单的风险防范方法——供应商信用查询、发票查验等。
2、供应商的筛选与风险防范
尤其选择供应商时,全面了解交易对方公司的基本情况,包括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、企业资质等,以评估风险。对重大供应商,由专人作详细书面调查报告。
3、作好票据传递的记录
原始凭据通常会经手多个人。到底是哪个环节、哪个人员把控不严。好的传递流程,能够快速找出根源问题并解决。
了解财税动态,聚焦新政热点。以上就是由《亿企学会》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,希望能为您开启美好的一天,明天同一时间,我们继续研究。
本文来源 | 亿企学会整理。 编辑 | 一起聊个税。
啄木鸟财税专业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、商标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等服务,服务城市:北京、西安、郑州、成都、重庆、武汉、杭州、合肥、南京。欢迎来电咨询办理业务!服务热线:18915509358
相关文章: